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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康复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4-26 12:33:18
 

  低视力是指用手术、药物治疗或常规屈光矫正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但并非盲。它包括视力、视野和对比敏感度下降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3]制定的低视力分类标准,凡戴镜后矫正视力在0.05至0.3范围的患者称为低视力。我国低视力者约500万,超过视力残疾总人数的一半。低视力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6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的病因很多,先天或后天性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眼组织异常或缺损、眼球振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症、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高度近视、老年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等都可导致低视力。
  低视力康复主要是指导患者配用合适的助视器,并进行相应的训练。低视力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低视力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助视器使用训练和配戴助视器后的功能性视力训练,后者的对象指学龄及学龄前的儿童。上述训练工作由验光配镜人员或特教老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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