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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残联职责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8-23 14:09:18
 

  洞头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1年5月,是全县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各乡镇残联和基础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残联内设综合科,承担县残联的日常工作。直属单位有洞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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